解析:
袭击警察罪的认定原则如下:其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合法的执法和管理活动;而在客观方面,则具体表现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至于犯罪的主体,则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构成该罪名;
最后,从主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