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累犯在取保候审方面所获得的机会相对于初犯来说可能会稍显困难,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需予以从重惩处,同时在其被关押期间通常不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因此,若累犯能够符合上述特定条件,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