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将案情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律师在此期间的介入不会直接对法庭审理的具体日期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既定程序,法院通常会在收到检察机关递交的起诉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为该案件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
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还需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对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审查所需的时间等诸多因素。这一期限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而设定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三个月。如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