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后,关于案件的确立与定性所耗费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侦查工作的进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两个月。而对于复杂性较高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特别批准,该期限还可适度延长一个月。在情况尤为特殊的状态下,比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且复杂的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四个月之久。随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半个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一审普通程序的审判周期通常为六个月,而二审程序则为三个月。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案件最终确立和定性,可能会经历数月乃至一年左右的时间跨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