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处罚与刑事拘留,这两者所代表的法律措施性质截然相反。前者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之行为实施制裁,惩戒形式包括罚款、警告以及拘留等。
然而,此种拘留并非强制执行,且不牵涉刑事犯罪责任的追究。针对刑事拘留方面,这属于刑事诉讼阶段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涉嫌犯罪者逃脱司法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