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相关通知,除非存在对侦查工作造成障碍的情况下才可以例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通知期限应当从实际实施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若因故无法通知或出现其他特定情形时,这一期限则有可能予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