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案件进行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局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步骤:
首先,当公安局察觉到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存在时,他们将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接下来,如果公安局认为有必要实施拘留措施,他们将会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并且该文件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生效。紧接着,公安局会制作出《拘留证》,并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将其送达给被拘留者,同时也会通知其家属相关情况。
此外,公安局还必须在拘留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待检察院的批准。
最后,拘留的期限通常是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