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若法定代表人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有过失之责,他或她将有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境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倘若法人在企业犯罪活动中扮演了主导角色,或者对诈骗行为知情却仍然予以支持,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是否追究法人的法律责任,还需根据其具体行为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