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的实施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一经接收到来自于法院发布的刑事拘留裁定书后,公安机关即可刻不容缓地启动执行程序。尽管在法院通过裁定命令实施拘留时,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立即实行,但是为了确保整个诉讼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执行工作应尽可能快速展开。
拘留期一般来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这其中也包含了侦查阶段所产生的拘留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