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之所以遭到驳回,通常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及到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其次,其存在较高的逃跑倾向性;
此外,他们也可能对证据进行破坏或者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行为。在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之后,法院或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曾有过犯罪前科,或者所涉案件性质极其恶劣,那么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便会相应降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取保候审申请就可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