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基于其具有紧迫的逮捕必要而进行的。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以下几个特定场景之中:
首先,被拘留者涉嫌重大罪行;
其次,他们很可能会在未经审判之前逃离现场或者试图销毁、掩盖关键性的证据,从而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最后,如果被拘留者存在其他法定的特殊情况,也可以作为拘留的理由。
然而,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拘留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要遵循适当的比例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