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对于变更条件须报请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批准处理。举例而言,若犯罪嫌疑人在后续的程序中,情况发生重大转变导致原本满足的取保候审条件不再适用;抑或是出现了新的有力证据使得原先的担保手段无法有效预防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此时就需要依法对取保候审的措施进行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