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谓的“单位受贿罪”乃是指,在涉及我国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具有特殊性质的机构中,存在着通过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求个人利益并且其情节严重者的行为。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关键性要素:
其一,行为实施主体必须是上述特定性质的单位。
其二,行为人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心理状态,也就是主观上要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意图。接着,他们需要实施具体的行为,实际取得他人的财物。而最为关键也是最核心的环节在于,他们需要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这些行动,并且这种行为的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