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涉嫌重大罪行并存在潜在逃避调查或者影响公正司法审判之虞的人士,实施刑拘措施成为必要应对手段。举例来说,若涉案人员存在毁灭证据、串通口供以及逃逸等潜在风险,公安部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除此之外,在面临紧急状况或者需要立即制止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亦可考虑采用刑事拘留作为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