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醉酒驾驶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是其近亲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利且应当根据法律规例,及时地向执行侦查义务的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享有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犯罪嫌疑人类似的行为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具体的取保候审决定则须由上述三个机关按照相关法规、原则及程序,独立并公正地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