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监管机构中,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时长通常设定在每次40分钟到1小时之间,当然具体的会面持续时间可能会因为特殊案件的性质需求、以及执业律师的日程安排等因素而进行适当的调整。作为国家法律赋予给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之一,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和法规规定,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