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设立了一项名为“保险诈骗罪”的罪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有可能被依法授予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些条件包括也许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触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况。所谓的“保险诈骗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保险标的、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从保险公司处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