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行的刑事审判程序而言,其开庭日期的安排往往与该项个案的具体情况如前期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乃至法院排期等各方面紧密相连。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犯罪嫌疑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选择自首并被司法部门逮捕之日起,直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为止,整个过程恐怕需耗时数月之久。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每一宗案件因其所涉情节的复杂程度、证据搜集工作的进展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所需的时间跨度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