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犯罪人员服刑期满后,若所涉赃物尚未全部归还或赔偿,则仍旧负有还款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所有财物,必须实施追缴或是责令其进行相应的退赔”。这意味着,即便刑事惩罚已经终结,但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仍需获得补偿。因此,对于因职务侵占行为被判刑的罪犯而言,在服刑结束之后,如仍有债务未予清偿,则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