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这是因为所谓的案底通常特指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所确认的犯罪记录。只有在被拘留者经由法院的审理和判决认定为有罪时,才能真正产生案底。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者销毁关键证据。若最终未能被提起公诉或者判定无罪,那么就不存在任何犯罪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