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律规定最大期限通常为三十七日,这其中包含了侦查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时间限制(最长可达十四日)以及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审查批准期限(最长则可达七日)。若在该期间之内未能顺利完成侦查任务并需要延长羁押时间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方式处理。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的时间往往是在拘留期限届满或者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