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公安部门侦办针对现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的案件时,若犯罪分子有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且被及时察觉、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等情况出现,则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侦查机构经调查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有权决定撤销此案。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最终进入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经过审判,法庭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则可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立即撤销案件。而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书,同时还需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