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行动时,具体的执行方式需根据相关案件的复杂性以及严格遵循的法律程序而定。倘若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情节较轻,亦或是嫌疑人已经表现出自首意愿并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公安局可能会选择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等。
另外,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显示,当犯罪嫌疑人物理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罪行,并且其行为对侦破工作没有任何实质性干扰,也没有任何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考虑取保候审这一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