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经出具了终局判决书的前提下,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否将主要取决于判决的具体内容及结果。倘若判决中并未涉及任何刑罚处罚或者被告人已经获得了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那么通常来说,取保候审将会自动失效。
然而,当判决确定需要执行刑罚时,法院也许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变更为其他的强制性手段进行拘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中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拥有权力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