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保证义务或是新增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部门将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再次的刑事拘留措施。针对此类情形所需的拘留期限,将会根据涉案情节的复杂程度进行裁定,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最长拘留期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37天(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而在申请批捕阶段的时间则不得超过7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准则,而是会因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