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的情形之下,通常被允许返回自身居所,但需遵循相关的取保候审法规,例如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及串联他人作伪证等行为。如此一来不仅仅保证了其积极配合司法程序进行,同样维护了其正常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