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依据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裁定并予以执行之举措。关于此举,我国《刑法》暨《刑事诉讼法》皆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旨在于使涉嫌犯罪之人或被控告人为避免被羁押的风险,得以依照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方式,在无需遭受监禁的状态下,心无旁骛地等待最终审判的到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