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被称作“帮信罪”,意即在明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技术支持,甚至进行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行为,均构成此项罪名。当公安部门对这些罪案依法审查审理时,常会采取诸如以下几种手段获取所需信息: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居住地等;
其次,通信记录,如电话通话、短信往来、电子邮件等,用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
再者,电子设备信息,例如手机、个人电脑等,其中可能隐藏着犯罪活动的重要证据;
此外,银行账户及支付平台交易记录,以便追查资金流动方向;
最后,网络服务使用记录,如IP地址、登录日志、网络聊天记录等,也是调查的重点之一。
另外,相关合同或协议,也能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提供协助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犯此罪的,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