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在接触正在服刑的罪犯之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主要规则及规定:
1.首先,作为必要前提条件,律师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来自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2.鉴于会面通常需要预先进行预约,并且须在监狱规定的具体时间段以及确定的场所内进行;
3.在整个会谈期间,律师必须保持对当事人话语的保密性,防止任何形式的监听或是其他干扰因素的介入;
4.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等重大案件,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