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案件审查阶段的特殊性质,律师能够展开如下主要工作以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律师将积极地倾听并深究犯罪嫌疑人事实现实状况,深入洞察案件全程及其中包含的各类事实及观点,甚或是辩护优势;
其次,通过专业而真诚的沟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其对自身权益与可能呈现的法律风险有充分且清晰的理解;
第三,细致入微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情绪疏导,为其提供精神上的支持以及比辩护技巧更加重要的精神安抚,以此协助他们共同面对审查过程中承受的巨大压力;
此外,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量身制定辩护策略,全面指导其如何更好地配合调查工作,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需要积极地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为接下来的审判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