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交易等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其次是存在恶意透支情况,即超过相关法规所设定的信用额度或使用期限,同时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之后,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第三种情形则是指通过盗窃、收购、贩卖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将之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指实施了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