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债务人被法庭依法拘禁,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申请到保释。
然而,当具备特定法律规定情形时,公安部门、检察机构和人民法院有权对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启动保释程序。保释的基本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判定有罪并将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刑期,但通过保释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如果罪犯的羁押期限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其提供保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