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打人致使他人身体遭受伤害而被刑事拘留时,通常拘留期为三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具体而言,
首先需明确的是,从拘留的第一日起算,公安机关应在该期限内决定是否对嫌犯进行逮捕申请。
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拘留措施,其一般性限制不得超过十四日,若存在特殊情况,则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七日。
然而,一旦获得批准逮捕,嫌犯将被羁押直至案件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为止。此外,在获得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拥有二至七个月的侦查期限以展开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