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诈骗罪中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的具体界定有明确规定。针对个人犯罪而言,倘若其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便应当被判定为情节严重;而对于单位犯罪来说,倘若其诈骗金额(无论个人还是单位参与)超过五十万元,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在进行判定时,我们会按照行为人实际骗得的金额作为衡量依据,而对于案发前提交的退款部分,则应在此基础上予以相应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所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以及用于行贿、赠与等方面的费用,均不属于可以扣除的范畴。此外,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下可以折抵本金之外,其余部分都必须计入诈骗金额之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