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否在被依法拘留后申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称作保释),其决定因素主要取决于被告人的个别特性以及现行法例的相关条款所要求的条件。若被告人无重大社会危害性、可能面临的刑法处罚相对轻微,又或者因其他特定法定原因(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等状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则可以提出相应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最后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