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其立案标准通常与案涉金额大小息息相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个人进行诈骗行为所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在价值三千元人民币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将被视作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若合同诈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了三千元人民币以上,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