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人提起公诉方面,若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可不予起诉:
(1)行为情节十分轻微且所引发的危害状况微乎其微,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犯罪者已经获得特赦令并因此而免除了刑罚处罚;
(4)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以及(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以上所有的条件都可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找到相关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