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情节显著轻微的洗钱犯罪案件往往具备如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在司法调查过程中,缺乏直接或间接证据表明存在任何涉嫌洗钱的行为;
其次,行为主体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也就是无法证实其对所涉资金来源属性有明确认知;
最后一点是,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追诉标准。若以上三个关键因素均得到满足,那么司法机构很可能会决定不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