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行动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而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司法调查期间,如果遇到了特定的紧急状况且确定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身份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