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由申请人进行提交申请。无论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抑或是其辩护律师,均需向相关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
至于向上述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要求,主要有如下几点限制:
(1)该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2)若涉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3)无论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亲自照顾自己,还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且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