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框架内,服刑中的犯罪分子如能展现出积极的改造态度及取得相应的立功表现,便有机会向司法机关申请减轻其刑罚。具体的刑罚减少程度需根据犯罪分子在监狱中的行为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确定。通常而言,减刑的比例会控制在原刑期的三分之一以内。
然而,由于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各异,最终的减刑决策将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