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必须予以计算。
2.被判定罪名成立之后,罪犯在拘留场所度过的每一天时间都应该纳入到刑期之中来进行相应的抵扣计算。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若罪犯被判处的是管制类型的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他们被关押的每一天将被视为已经抵消了两天的刑期;
然而,若是被判处的是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在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前,罪犯被关押的每一天将被视为已经抵消了一天的刑期。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只要在服刑期间能够真心悔过或者展现出立功表现,根据监狱方面的考核评估结果,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重大立功表现之一者,均应得到减刑的待遇: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向监狱内外揭发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属实;
(3)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
(5)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