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看守所对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收押时,应凭公安部门开具并颁发的《拘留证》作为依据得以执行。在收押罪犯之时,看守所必须严格开展针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及个人财物、行李等安全的全面检查工作。在二十四小时内,需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