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一旦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负责侦办此案的检察机关对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活动。倘若审查结果证实有充分且迫在眉睫的理由需要将相关人员逮捕归案,那么,侦查机关便有责任提出请求并请求检察院对逮捕实施进行批准。经过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评估,如果认定该嫌疑人确实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他们将会做出逮捕的决定。紧接着,公安机关将按照逮捕决定的要求,执行逮捕行动,并将嫌疑人关押于看守所内。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享有权利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服务。在逮捕行动完成之后,侦查机关将继续进行深入的侦查工作,然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终进入到法院审判的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