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所实施的强奸犯罪的量刑问题,司法判决往往取决于此类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刑事责任能力情况。若在法庭科学鉴定过程中,精神患者被认定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或是处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条款,该类患者可能无需接受刑事制裁或者只需承担较轻程度的法律责任。
然而,决定权仍然掌握在审理案件的法院手中,法院综合评估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进而决定是否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或者采取其他非刑罚性的处理方式。反之,倘若精神患者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便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亦会充分考虑到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