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行的,然而,要实现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如下几点规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需所涉及到的罪行较轻;
其次,若其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自身无法独立生活,亦或是处于怀孕期、哺乳期间的特殊人群,同时采取取保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者;
再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告一段落,并且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者;
最后,若犯罪人非累犯亦非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