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刑事被告人在未经拘留及逮捕的情况下,不会通过逃脱、躲避司法调查与司法程序来规避责任,刑事调查部门、公诉部门以及裁判机构会依法要求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签署具结保证书,以此来保证司法程序可以随时进行。若要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