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令状通常由国家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审判法庭颁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原则,即上述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时,具有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