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已经收押逮捕或者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依然享有请求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这种权益的行使需遵从特定的前提条件。法院或检察机构会根据针对具体案件的实情进行深入评估,例如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所涉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此作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依据。若经判断,嫌犯并无逃逸之虞,亦不会对证人的出庭作证造成阻碍,同时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