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刑事拘留开始至最终完成审判的整个过程,其所需时间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搜集的难度以及司法程序的规范等,进而导致了各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展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工作时,其所能进行的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涉及到重大或极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依法申请将羁押期限延长一个月。
至于在后续的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亦拥有最长一个月的审查周期。
最后,在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普通程序所规定的审理期限一般应为两个月,若属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依法申请将审理期限予以延长。因此,从理论上讲,从刑事拘留到最终完成审判的整个过程,最短可能仅需大约五个月的时间。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以上所述仅仅是理论上的最短期限,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实际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